保健食品委托生産法規現狀如何?這些問題待解決!
2024-09-27
在保健食品行業蓬勃發展的當下,委托生産是一種常見的生産模式,但在管理鏈條延伸的同時,也給質量安全帶來了一定風險。
保健食品委托生産法規現狀剖析
目前,保健食品委托生産概念缺少明确範圍界定,部分委托生産與法規規定不符,業界對其認識不統一。上位法規内容較少且規定寬泛,導緻在責任劃分上容易出現歧義和混淆,給監管工作帶來了困難。此外,法規對委托方的約束要求及日常監管和罰則内容不足,難以有效保障産品質量安全。同時,保健食品區别于其他食品委托生産的特殊監管要求在現有法規中難以體現,委托生産協議也需要進一步規範細化。
針對這些問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建議。
目前《食品委托生産監督管理辦法》也有一些可以完善的地方,孫娟娟分析認爲: 其一,從立法進程來看,《征求意見稿》在總結實踐基礎上優化了一些條款設定。例如,商标授權、特許經營等特殊形式在附則部分作出規範,要求其委托生産活動按照其執行。實踐中,這些特殊形式中的商業模式非常複雜,其參照執行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還有待進一步明晰。 其二,要兼顧行政執行成本和企業合規激勵制度。例如,《征求意見稿》新設的報告制度在細化内容、便利監管同時,還要提前考慮報告的方式選擇,避免地方執行時報告方式各異,加劇跨地區生産經營的企業合規負擔。同時,委托生産涉及雙方責任。《征求意見稿》在明晰雙方食品安全保證責任的同時,也通過“處罰到人”督促雙方盡職履責。需要注意的是,當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時,監管者的歸責裁量要考慮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力争做到賞罰分明,盡職的可考慮免責。其三,對于地方監管關注的“出口轉内銷”問題,此次立法僅作了原則性規定,即境外企業委托生産僅用于出口食品的,相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例如,食品安全法要求出口食品生産企業應當保證其出口食品符合進口國(地區)的标準或者合同要求。随着跨境電商的發展,“出口轉内銷”的食品安全問題已經顯現。這一立法尚未回應的安全漏洞仍需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來保障我國消費者的健康安全和知情選擇權。 《食品委托生産監督管理辦法》已列入市場監管總局2024年度重點立法任務,表明國家對食品委托生産監管的重視。相信在國家的有力監管和企業的共同努力下,保健食品行業将朝着更加健康、可持續的方向高質量發展,爲消費者提供更多優質、安全的産品。
“出口轉内銷”等問題仍待完善